事项名称 | 城市房屋出租或者转租登记备案审查和终止解除房屋租凭登记备案审查 | 受理范围 | 个人;法人 |
办理机构 | 南昌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科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1 工作日
承诺期限:1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 1 |
办理窗口和地址![]() |
南昌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科5号窗口 南昌县富山大道1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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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918577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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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079185775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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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1.全县国有土地上的住宅与非住宅出租、转租行为的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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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产证复印件》 | 是 | 1 | 1 | |
《(四)居委会证明》 | 是 | 1 | 1 | |
《(一)房屋租赁合同》 | 是 | 1 | 1 | |
《(二)出租承租及转租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 是 | 1 | 1 |
该事项不收费
1.法律名称:《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条款名称:《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条款内容: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增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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