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旅馆变更登记备案 | 受理范围 | 个人;法人 |
办理机构 | 南昌县公安局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5 工作日
承诺期限:5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 2 |
办理窗口和地址![]() |
公安窗口 南昌县行政服务中心 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大道1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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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91-8571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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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0791-8573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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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1.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五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2.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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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或个人的申请变更、装修、改建、扩建报告》 | 是 | 1 | 0 | |
《公安机关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旅馆装修、改建、扩建的)》 | 是 | 1 | 1 | |
《旅馆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旅馆转让、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 | 是 | 1 | 0 | |
《填写《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从业人员登记表(旅馆转让、旅馆名称、法人代表等事项发生变更的)》》 | 是 | 1 | 0 | |
《转让协议》 | 是 | 0 | 1 | |
《旅馆方位图、平面图(旅馆装修、改建、扩建的,要标明房间号、服务台、安全和消防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 | 是 | 1 | 0 |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旅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 是 | 1 | 1 |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 是 | 1 | 1 |
该事项不收费
1.法律名称: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 条款名称: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条款内容:旅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之日五个工作日内,到原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旅馆因装修、改建、扩建等原因改变原有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重新办理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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