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 | 受理范围 | 个人;法人; |
办理机构 | 南昌县国税局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 工作日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到办事窗口最少次数 | 1 |
办理窗口和地址![]() |
国税窗口 南昌县莲塘镇莲富路7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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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91-857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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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电话 |
0791-8572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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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在线办理时间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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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申报(变更)纳税定额情况申请表》》 | 是 | 3 | 0 |
该事项不收费
1.法律名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条款名称:第二、三条; 条款内容: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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