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511015001 业务办理项编码 TE361181000001000Z5360511015001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行使层级 乡镇(街道)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德兴市铜矿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科)室 江西省德兴市铜矿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981MB1C39602C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受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受理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实际办理需要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
承诺办结时限 30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江西省德兴市铜矿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窗口地址
    江西省德兴市铜矿中区玉兰路12号
  •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当地时间为准)
  • 电话号码
    0793-7723199
  • 咨询邮箱
    dxtkjd@126.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江西省德兴市铜矿街道办事处
  • 窗口地址
    江西省德兴市铜矿街道中区玉兰路12号三楼党政办公室
  •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当地时间为准)
  • 电话号码
    0793---7727788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权限划分 无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负责辖区范围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救助,冬春生活救助)初审
审批结果类型
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不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InternetZWFWGateway,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当年冬寒和次年春荒期间(即当年12月至次年5月)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方面遇到困难的受灾户可以申请救助。
【不予批准的条件】 未遭受自然灾害,不可申请救助。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民政部关于印发《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发〔2014〕169号)(民发〔2014〕169号)第一条第一项·县级民政部门。9月下旬开始调查、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次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区分人员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基本情况,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附表3)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见《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民统表5),10月15日前报地(市)级民政部门。查看详情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查看详情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第二十二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第二十三条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第二十四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第二十五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查看详情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如何发放救灾资金?
答案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县级民政部门应在接到上级下拨冬春救灾资金文件后,结合本级财政安排冬春救灾资金数额和各乡镇(街道)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指导乡镇(街道)认真做好救灾资金发放情况公示,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资金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实行分段救助、分批发放的,也要一次性将资金指标分解到户、告知到户。冬春救灾资金应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涉农资金“一卡(折)通”发放。确需采取实物救助的,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和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
问题如何确定救助对象?
答案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